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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劳动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21年劳动节假期调整相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2021年劳动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21年劳动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1年劳动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公司自4月28日结算时起与交易所同比例调整部分品种期货保证金标准:
大连交易所:豆粕12%
豆油13%
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14%
郑州交易所:普麦、早籼稻、粳稻、晚籼稻9%
尿素11%
短纤13%
硅铁、锰硅、纯碱、玻璃、菜油、菜粕、苹果、pta、
甲醇14%
动力煤17%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14%
纸浆15%
铜、铝、锌、铅、镍、锡16%
黄金17%
燃料油、石油沥青、天然橡胶18%
白银20%
能源交易中心:国际铜16%
原油、低硫燃料油、20号胶18%
中国金融交易所:不调整
5月6日恢复交易后,大连商品交易所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恢复至节前标准;
郑州商品交易所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期货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其中动力煤2106、2107和2108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5%;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所有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能源交易中心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所有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 4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