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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实践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精神解读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3.11.09)
开栏语
跨越一甲子,“枫桥经验”历久弥新。“枫桥经验”诞生于浙江诸暨,是土生土长的中国智慧、东方经验。“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不断丰富发展,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近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召开,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指明了方向。即日起,法治日报开设“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专栏,刊发相关报道,敬请关注。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长春 董凡超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11月6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在京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枫桥经验”诞生于浙江诸暨,是土生土长的中国智慧、东方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这一伟大进程中,通过理论和实践上的全面创新发展,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
在党中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形成了百花齐放、满园春色的生动局面,为续写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了强大助力。
新形势下,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治轨道上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营造更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长期稳定贡献更大力量?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加强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组织领导,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实践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坚持立足预防
立足预防,就是要预防在前,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会议指出,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要深入研究诱发各类矛盾纠纷的深层次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和关口把控,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
——要统筹发展和安全。
会议指出,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在医疗、养老、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坚持依法办事。:
会议强调,只要坚持依法办事,就能从根本上预防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各项决策遵循规律、切合实际。
——要深入了解民意、民情、民忧。
会议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政法干警下社区、进网格,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保障群众权益。
——要深入排查社会矛盾问题。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构建系统完备、无盲区、零死角的排查机制,通过日常排查、集中排查、条块排查相结合,动态掌握矛盾纠纷。要用好群防群治力量,发挥网格员、楼栋长、五老人员、平安志愿者、新乡贤等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发现苗头隐患。要加强对风险传导链条的梳理和主要风险指标的监测,实现精确预测、精准预警、精密预防。
坚持立足调解
立足调解,就是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
从长期实践看,调解作为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非对抗性、经济性、及时性等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独特作用。
会议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
具体工作该如何开展?会议提出要做好四项调解工作,并加强相互间的协调联动。
——要做好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遍布城乡社区,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意义重大。
会议指出,要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国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确保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要落实经费保障,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要做实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行业主管部门具有更加了解情况、更加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的优势,应当在化解行业领域矛盾中发挥更大作用。
会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调解的指导,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要做强司法调解。
会议指出,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纠纷,要认真开展诉前调解、诉中调解,促进实质性化解。
——要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
会议指出,要适应新兴产业发展态势,健全金融、互联网等领域调解组织,加强商事调解特别是涉外商事调解工作,确保专业性的问题得到专业化的调解。要加强律师调解工作,扩大律师调解工作社会认可度。
——要加强各类调解协调联动。
会议强调,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履行好指导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能,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坚持立足法治
立足法治,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加速,法治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会议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大创新发展,就是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立足于依法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受理判决,让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
——要明确职责、规范运行。
会议指出,要推动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履职、按照法定环节配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到位。
——要优化流程、加强衔接。
会议要求,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行政复议机关、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相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单位,要优先鼓励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不成的,根据矛盾纠纷性质,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再引导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要规范各类解纷手段的衔接方式,完善有关解纷手段的司法确认程序,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整体效果。
——要完善立法、于法有据。
会议强调,各地要加强学习借鉴,立足本地实际,用好地方立法权,研究制定本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要加强普法、推动守法。
会议指出,要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在城乡基层培育“法律明白人”,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将矛盾纠纷化解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做到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推动全民守法,在推动全民守法中化解矛盾纠纷。
——要抓紧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会议强调,要通过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把《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正落实,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坚持立足基层
会议指出,只有把基层的事解决好,把群众身边问题解决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如何就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问题?会议从建强基层战斗堡垒、充实基层政法力量、动员基层广泛参与三个方面分别提出明确要求。
——要建强基层战斗堡垒。
基层党组织是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战斗堡垒。会议要求,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体系,推动基层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感召力、影响力。要加强理论武装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要充实基层政法力量。
会议要求,推动法院、检察院人员力量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司法资源向乡镇、村、社区延伸,为基层单位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支撑。要优化基层公安机关警力布局,推动市、县公安机关警力向派出所下沉、派出所警力向社区前置。要建立司法行政干警下沉司法所的制度机制。要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在党委领导下统筹指导基层政法力量的制度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要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网格员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党中央部署,落实好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充实基层一线特别是乡镇(街道)平安、法治力量。
——要动员基层广泛参与。
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主动性,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基层民主协商平台,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独特优势,既积极承担好自身矛盾纠纷化解职责,又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实践。要发挥好法学会、律师协会的作用,动员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要更好发挥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治保维稳类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经营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模式。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定期评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基层成功经验,带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是一项系统工程。
其中,如何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会议从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搭建平台、科技支撑四个方面作出具体阐述。
要建立健全制度,定期开展分析会商——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坚持和推广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商制度,严防矛盾风险上行。对重大复杂矛盾,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职能,协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问题。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助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研究分析信访形势,全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要压实部门责任,落实法定职责——
法院、检察院要依法推动诉源治理,依法受理信访事项,并对相关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公安机关要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强化矛盾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大力加强公安调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指导职能,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质效。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局)要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排查预警,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对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办理。
要整合基层力量,规范矛盾纠纷化解实体平台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根据各地实际,整合基层力量,建立相应实体平台。着眼“发展”问题,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等实体平台,为法人、自然人提供高效服务,力争做到“最多跑一次”;着眼“安全”问题,建立综治中心等实体平台,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格化管理等功能,力争做到“最多跑一地”。要结合各层级不同情况,明确综治中心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功能,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总体上,省、市两级平台要强化统筹协调功能,县、乡镇(街道)两级平台要强化“一站式”化解功能,村(社区)要强化“第一道防线”功能。要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强化资源力量聚合,推动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等与综治中心有机整合,做到权责明晰、运转顺畅、方便群众。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对综治中心的管理和指导,重点加强规范化建设。
要打通数据资源,建设全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
要用现代科技力量助力矛盾纠纷化解。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数据联通,实现对矛盾纠纷情况的全量掌握。完善数据链条,健全数据标准,完善流转和督办功能,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准确录入、统一编码、有序分流、全程跟踪,构建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信访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线上闭环链路,通过线上数据流转,督促推动线下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创新数据应用,注重服务实战,实现对苗头性问题的预测预警、对矛盾纠纷形势的综合研判,实现重大涉稳问题提前预警、提前掌握。
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会议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会议强调,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